河州花儿的称谓
“河州花儿”的称谓,有一个文化的变化过程。
旧时代,因为它是情歌,只能在野外唱,山间唱,路上唱,所以被称作“大山歌”、“野曲”。但它的更原始的名称是“阿哥的肉”,来自花儿的衬句。“阿哥的肉”是男人指所爱的女人。为求文雅,人们便以比喻女人的美词“花儿”作了这种山歌的名称。张亚雄对此有一个经典说法:“花儿多言情,以花儿比所爱的女人,遂以花儿名歌曲。”由于这种山歌产生于古河州,并用特殊的河州方言演唱,所唱的曲调称作“河州令”,人们便习惯地称之为“河州花儿”,并且一直沿袭下来,流传至今。
上世纪80年代初,有学者提出一个新的花儿名称“河湟花儿”,建议用这个新名称替代“河州花儿”的传统名称。这个意见提出伊始,即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和反对。这些同志认为,(一)“河州花儿”的名称由来已久,经过漫长的历史阶段,它既肯定了花儿产生的地区和渊源,又真实地反映了花儿的发展历史,影响深远。(二)民歌的名称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传唱中,按自己的意愿共同创造的,是属于劳动人民的,是他们的习惯性叫法,他们喜欢怎样叫,就该怎样叫,不应随意去篡改,否则,就违背民意。(三)混淆了源与流的关系,抹杀了花儿形成发展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,还是不改为好。虽然有这些不同意见,但由于这个名称是专家教授提出来的,“权威效应”发挥作用,社会上产生了重要影响。特别是一些国家级期刊和图书如《中国大百科全书》文学卷和音乐卷,在介绍花儿词条中采用了“河湟花儿”的名称之后,国内外的一些报刊杂志在介绍“河州花儿”的时候,开始采用“河湟花儿”之名。由此,在新闻媒体、大学课堂和有关民歌著作中表现出花儿称谓的混乱局面。
只要我们认真、深入地了解和客观、求实地分析花儿形成的自然地理环境、历史文化传统和漫长的流传实际,就容易得出这样一个客观结论:“河州花儿”这个传统的,固有的称谓,不可以被“河湟花儿”杜撰的名称所替代。
“河州花儿”的历史称谓,具有它特定的文化含义。首先,它代表着这种民歌形成的地理、人文、语言环境特征。“河州花儿”长期流行于黄河上游的渭水、洮水、漓水(大夏河)、夏水(广通河)、湟水、浩门水流域的广大地区。秦汉以来,土著民族与迁徙民族在这里相间而居,各民族文化在这里相互交流、融合,形成了这种具有高原风格的民歌,有着深厚的多民族文化特征。其次,它代表着这种民歌的文学特征。“河州花儿”与其它任何民歌的最大区别和显著特点是一三句单字结尾、二四句双字结尾的特殊句式,这是这朵奇葩的“奇”之所在。形成这种独特句式的根本原因是由演唱花儿的宾语在前、主谓语在后的特殊倒装语序的河州方言决定的。再次,河州方言特殊的逗顿节奏、皱折起伏的音韵语调和镶嵌其中的“们、哈、了、吧”等语助虚词,作“河州花儿”的衬词、衬句,形成“河州花儿”特有的音乐特征。再再次,“河州花儿”的众多曲令是由《河州令》的基础曲调繁衍发展而来的,这也是称之为“河州花儿”的一个重要原因。最后,“河州花儿”是历史上的固有名称,已经成为这种山歌的文化标志,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,这是坚守该名称的要义所在。
“河湟花儿”之名,并不具备“河州花儿”之名那样的文化标志意义。第一,有人认为“河湟”是指黄河、湟水流域,这是不对的。“黄河”与“湟水”是不能并列的。因为黄河何其大,又何其长;而湟水何其小,何其短也。“河州花儿”并不流行于黄河全流域,而只流行于其上游;而湟水则是黄河上游六个主要分支的其中之一。“河湟”的正确定义,是指黄河与湟水相间之地,大致为湟中、西宁一带。汉宣帝神爵元年(公元前61年),汉大将军赵充国平定羌人叛乱,实行罢兵屯田的“河湟漕谷”,其范围在临羌(今青海湟中通海乡)至湟峡(今西宁以东的大峡、小峡)一带。唐代“河湟地”泛指吐蕃占领区,包括甘肃河西一带至青海西海(今青海湖)以南广大地区。唐代边塞诗中的“河湟”即指吐蕃辖地。清代“河湟”则指西宁。清代学者龚景瀚编《循化志》引《文献通考》文曰:“河湟入东壁三度,按河水之北,湟水之南,谓之河湟地。今西宁所属是也。循化,河州俱在河南,非河湟也。”显然,从地理概念上,“河湟花儿”之名确不能代表花儿之实。第二,湟水流域系为黄河上游六个主要支流流域的其中之一,这里流行的花儿在“河州花儿”的范围之内,以“河湟花儿”之名替代“河州花儿”之名,以小盖大,有失偏颇。第三,花儿所蕴涵的文化意义和文学、音乐格律来说,“河湟花儿”之名无法代替“河州花儿”之名。第四,花儿从音乐上来说,是诸《河州令》的繁衍和发展,世上无所谓“河湟令”,故“河湟花儿”之名显系无本之木,无源之水。第五,“河州花儿”之名沿袭已久,“河湟花儿”之名起于上世纪80年代,新不掩旧。鉴于此,“河湟花儿”无法也不可能代替“河州花儿”传统称谓。“河湟花儿”之名不是不可用,但它仅指西宁一带的“河州花儿”(西宁地区的花儿句式同“河州花儿”,其曲调有所不同)。
一种民歌的称谓,如同一个人的名字一样,它是一个人区别于另外一个人的特定符号。花儿的名字现在过于泛滥,这非常不利于“河州花儿”原生态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。一个人叫十个名字,或十个人叫一个名字,这个人就可能找不到了。现在“河州花儿”的情况亦是如此。“河州花儿”现在被冠以各种名称,有以地名称呼的,也有以族名称呼的,有许多名称,而一些不是“河州花儿”的小调和其他民歌,也称之为“河州花儿”。我担心“河州花儿”,这个大西北之魂,祖国百花园中的奇葩,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,可能会消失在泛滥的称谓之中。
河州花儿的分类
历史上,“河州花儿”根据流行地域,分作南乡派(包括今和政、康乐、广河、临洮)、东乡派(今东乡族自治县)、北乡派(今永靖、民和)、西乡派(临夏、积石山,俗称小西乡;循化、化隆、同仁、贵德、大通等,俗称大西乡。)到上世纪二十年代末,甘青宁分省后,才开始出现甘肃花儿、青海花儿、宁夏花儿的提法。新中国成立后,又出现了回族花儿、汉族花儿、撒拉族花儿、保安族花儿、东乡族花儿、土族花儿、裕固族花儿、藏族花儿的提法。
上述所谓“什么什么花儿”,好像花儿有很多的种类,但实际上就是一种,即一三句单字结尾、二四句双字结尾的“河州花儿”这一类型。以地方命名的“××花儿”,即是某某地方流行的“河州花儿”;以民族命名的“××花儿”,即是某某民族中流行的“河州花儿”而已。难以体现“河州花儿”在不同地方、不同民族的演唱中产生的特点;只有具体的“河州花儿”曲令才能从本质反映不同地区、不同民族演唱“河州花儿”发生的新变化。音乐是随声音流动的文化。音乐无国界,更无省界和县界。“河州花儿”是歌唱的艺术,它不是以地方或民族的物化形式向外输送,而是以乐音,或者说以曲令的形式向外传播。根据“河州花儿”流行和传播的这一特点,“河州花儿”应该有新的分类方法。我认为以不同的曲令名称来区别其不同的类型,即“曲令分类法”,是比较好的分类方法。
“河州花儿”往往十唱九不同,它在不同地区、不同民族的学习、传唱过程中,往往以不同地方方言和民族语言的虚词作花儿的衬词、衬句,在“河州花儿”基本格式不变的情况下,表现出不同的特色和风格,甚至形成新的“河州花儿”曲令。“河州花儿”中的地名令,如南乡令、北乡令、西乡令、拉卜楞令、平凉令、会宁令、马营令、西宁令、东峡令、吴屯令、同心令、焉耆令;民族令如东乡令、保安令、撒拉令、土族令、裕固令,基本上是河州令的变体。这些曲令都体现出不同地区、不同民族演唱“河州花儿”的不同风格和特点,分类时在曲令之名上冠以唱者的地名和族名,即可清楚识别。